本报讯我省2006年、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将继续实行“3+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”的科目设置方案,但艺术类和体育类招考政策从2006年起有五个方面的变化。
一、从2006年起,音乐、美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考试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总分。
二、从2006年开始,音乐、美术、体育类考生,参加文史类考试的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或专业;参加理工类考试的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或专业。这就改变了往年报考音乐、美术类的考生,只能参加文科科目考试,体育类只能参加理科科目考试的状况。报考音乐、美术和体育类的考生,可以自行决定参加文科科目或理科科目的考试。
三、从2006年起,音乐、美术(文史或理工)类专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按教育部规定,不应低于当年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二批或高职高专批(文史或理工)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%。这就是说,参加考试的考生分数必须要达到当年本二录取分数的60%以上方能被有关院校录取,否则不予录取。
四、从2006年起,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,原则上参照音乐、美术类的划线办法,即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,不应低于当年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二批或高职高专批(文史或理工)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%,但上线人数比例必须控制在相应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1∶13以内。
五、从2006年起,音乐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,取消师范类与非师范类的区别。(本报记者关志杰)
来源:福州晚报